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基金会全称:江西省黎川县第一中学84届同学基金会
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:扶助同届同学中确有困难的同学子女就学,激励其努力读书,完成学业,为家乡,为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。
第三条 基金来源:84届同学及其子孙后代的捐赠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。
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机构
第四条 设立基金会理事会
第五条 理事会由下列十三人组成
理事长:陈建新
理 事:朱国民(兼会计)、熊文辉(兼审计)、丁爱萍(兼出纳)、尧文旺(兼监管)、刘友强(兼监管)、胡银旺(兼监管)汤能福、薛剑明、邹国光、黄秀华、程风兰
第六条:理事会职责
(一)妥善管理同学基金
(二)研究确定奖学对象
(三)核定奖学金额
(四)颁发奖学证书、奖学金。
(五)报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
(六)处理奖学有关事宜
第三章 奖学金额
第七条:同学基金就实际情况存入银行或投资固定店面,每年提取部分款项,用作奖学金。
第四章 奖学对象
第八条 黎川一中84届同学的子女
(一)同学子女中获得所在县(区)高考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0元。
(二)同学中确因特殊变故和经济困难无力供养子女就学,而子女又奋发努力者。
小学:每人每年400元
初中:每人每年600元
高中:每人每年1000元
(三)视基金的数额、利率的升降和投资的收益多少,奖学金可作相应调整。
第九条:每年抽出基金收益部分的10%作为行政费用。
第五章 奖学具体办法
第十条 凡符合奖学条件的学生,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,其父母签署意见,连同有关凭证报基金会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经理事会审核研究,发给奖学通知书,持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,户籍簿即可至理事会一次性领取奖学金和奖学证书。
第十二条 在奖学仪式上,要录像留影登记,一作宣传资料,二作同学留查。
第六章 其他事宜
第十三条 理事会应在每年国庆节前将获奖名单学习成绩,发放的金额等刊录网站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要广泛宣传84届同学爱家乡,重教育,"健康、快乐、关爱、互助"的事迹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黎川一中84届同学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00五年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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